【本報訊】譚婆婆遭兒子迫行乞已持續三年,警方、社署不是礙於人權、就是推稱跟進有困難,事件始終不了了之,有關注老人問題的機構批評社署警覺性低,沒有密切跟進事主母子情況,縱容逆子虐待年邁母親。
社署回應稱曾經安排她入住老人院及提供送飯服務,但她入住一段短時間後以不適應搬出。
老人權益促進會主席藍宇喬認為,事件中的兒子涉嫌擅取婆婆的生活費(綜援),這等行為等同疏忽照顧,甚至是虐待。可是本港只有虐待兒童的法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卻不受保護。但既然婆婆公開聲稱是被迫行乞,政府應該檢討這家人發放綜援的政策。
另外,律師黃國桐指婆婆的兒子無權保管母親的銀行存摺及圖章,倘他未得母親同意而使用該筆款項,即等同偷竊。
社署發言人表示:譚婆婆與兒子自九八年開始申領綜援金,租金連生活費每月合共八千七百元,因婆婆患病要經常護理,故再獲額外發放醫療款項,以上月為例已獲發九千六百元。至於婆婆近日又被迫行乞,且懷疑有人挪用其綜援情況,社署會跟進,有需要時或將母子綜援金分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