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的讓步只是掩眼法

港府的讓步只是掩眼法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  王友金

二十三條諮詢期已屆滿,消息傳出政府將作出讓步,以便在管有煽動刊物和警權擴張方面加以修改,如若屬實,這只是政府的一種掩眼法,企圖使港人拾到芝麻,丟了西瓜,以此瞞天過海。
須知,二十三條七宗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立法的核心問題,並不在於甚麼管有煽動刊物、甚麼警方入屋搜查的大權問題,縱使這兩個問題讓步放寬了,那還是消極性的保障言論自由的一角,偌大的積極的保障言論自由的天空,如果按照諮詢文件的定義和內容被規範,依舊黑暗一片。須知,二十三條所言的是要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等的行為,這才是明晃晃、閃閃亮懸在每個新聞工作者以及有權發表議論的眾多港人頭上的七把刀,隨時都可能掉落頭頂,插入心臟。
大家可以看出,這幾個月來政府所謂諮詢期,政府有關要員到處硬銷二十三條,都是點點滴滴,就普通港人提出個別問題加以原則性回答,參加諮詢會議的專業人士也只有十多分鐘的發言,報紙已自律到僅憑本報的利益發表文章,不公不義十分明顯。政府極少個別邀請對二十三條有專門研究的專家以及其他專門人士,系統地從立法的七宗罪行的法理與事實作出深入探討。
二十三條立法的核心問題是七宗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內容,條文概念,這是一個系統複雜的立法工程,必須根據立法原理、犯罪的四個構成以及現代國家普通法原則和通曉明晰的法律詞語構建闡述,務必使每個港人都清晰明瞭,知所遵守。

應保障言論自由
反觀已公布的諮詢文件,不但文字暗晦,含糊難明,連字典上都找不到;而且整部文件雜亂無章,前後不連貫,無法令人明白政府立法的意圖和條文規範內容。
七宗罪各的定義和條文規範,才是決定新聞自由直至言論自由的空間有多大。何種實行才算叛國?何種言行才算煽動叛亂?等等。迄今為止,政府對這七宗立法的定義和條文都講不清楚,一般港人也無從具體地提出憂懼和疑問,專家學者更沒有機會整體地進行探討評議,怎麼可以說諮詢完成,政府只憑在管有刊物和警權問題這些枝節上的讓步,就匆匆地立法呢?
如果按照諮詢文件內容匆率立法的話,二十三條立法的最核心言論自由的問題就永遠地被套上緊箍咒,香港民主法制的光彩就會盡失,「一國兩制」的理想更是從此夭折,港人當前自由自在的生活,從此就要死別了。
我們要求政府應該正視民意的真正要求和時代潮流的明確動向,認真考慮公布白紙草案,將七宗罪名的立法意圖和條文內容交代清楚,以使二十三條立法既可使港人完全放心,也可使中央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