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百科:《沽空活動的限制》

金融小百科:《沽空活動的限制》

1987年的美國股災,以及亞太金融風暴的出現,有人會歸咎是沽空活動所導致,因此,部份國家會有相關法例去監管有關沽空的活動。
「沽空」,亦有人稱之為賣空,照字面解釋已經最明顯不過:賣出或沽出一些投資物品(例如股票),而沽空者本身是沒有(持有空倉)這種投資物品在手。
假設某股票的發行量是1億股,那麼理論上,所有沽貨者都是持有實股的話,市場上的供應量最多只能沽出1億股股票。但是沽空活動則是沒有股票而預先把股票沽出,等候股價下挫之時才在市場上把股票補回。如果沒有沽空限制的話,那麼短期之內,能夠做出的沽空盤量可以是無限。因為沽貨不需要持有股票。那麼股票的短期供應理論上亦變成無限(沽空者能不能補回空倉則是另外一回事)。在需求有限但供應無限的情況下,股價下跌的機會相對增大。市場上沒有股東願看見公司股價下挫的,因此,限制沽空活動更變得有其道理。
其中一個限制沽空活動的辦法,就是要借貨才能沽空。沽空者可以沒有股票,但要向其他人士借入股票來沽空,而沽空者要付出借入股票的利息。透過這樣的安排,沽空者不能無限量沽空股票,把股票短期供應由潛在的無限變成有限。
以上例來說,要沽空有關股票,最多只能沽空1億股(假設所有股票都是借回來的話),那麼市場上的供應便變得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