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中國新聞工作者 張偉國
香港特區政府強行推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引發軒然大波。然而我覺得,從香港當局在北京的壓力之下提出關於二十三條的立法,到香港各界群起反對、親北京勢力的保駕護航、國際社會紛紛表達關切,乃至最後所謂二十三條立法的通過,卻又變成一紙空文,對香港自由和法治造成了致命的傷害……整個過程極富象徵意義!
九七後香港表面上的「馬照跑,舞照跳」,使得不少人真以為「一國兩制」了,同時也把香港人民對八九年民主運動傾城而出的那種支援,無奈地鎖進了歷史博物館,誰也想不到江澤民、董建華鼓吹二十三條立法,竟然能搞出一場如此大規模的抗議示威,弄得香港內外民怨沸騰,直追鄧小平、李鵬當年屠城殺人。十二月十五日香港數萬人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大遊行,是九七年主權回歸以後最大的政治性集會,讓外界對香港人民和香港社會再次刮目相看。
如果,香港在九七年主權回歸之後,真正實現了一國兩制,是真正的落實了港人治港,現在的特區政府和特區行政長官毋須惟北京馬首是瞻,還會發生今天關於二十三條立法引發的社會抗爭嗎?如果,沒有九七年的所謂主權回歸,今天香港還是英國國王任命的總督在管理,遇到數萬人上街遊行表達的民意,他也會像北京和董建華當局那樣一意孤行,抑或作出政策修正;當然了,如果還是港英當局、還是彭定康主導香港政局,從根本上就不存在所謂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了。
不過,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也許又有完全不同的另一幅景象:如果香港九龍在租讓給英國政府之初的時候,就早早訂立了二十三條法律,被中共稱為偉大革命先行者的孫中山也就不可能以香港作為策動武裝起義、顛覆滿清政府的重要基地,辛亥革命的歷史也許就要改寫;如果三、四十年代存在有二十三條立法,香港就絕對不會有八路軍辦事處或其他或明或暗的中共機構,而且也不會成為中共要員和許多重要統戰物件的避風港,一九四九年的中共建國史也許會有另一種寫法;四九年後,如果港英當局訂立了二十三條,也許不會有北京當局突破美國封鎖的戰略通道;七、八十年代如果有二十三條立法,應該不會有文革蔓延到香港的所謂「反英」暴動,自然也不會有香港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基地,甚至也不會有後來的八九民運舉世震驚的支援……
何以,港英當局的百年統治,沒有二十三條立法,非但沒有「國家安全」遭受威脅之虞,竟然還創造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奇迹,是這個以法制健全著稱的老牌帝國主義無意間的疏忽,還是二十三條之類的立法根本就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水火不容?北京當局和董建華為首的特區政府,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堅持要通過二十三條立法,可能就是要吸取英國統治者退出香港政治舞台的歷史教訓。但這樣做的結果是:過早的暴露了香港大陸化的本質,原本鄧小平用「一國兩制」來套台灣的計謀恐怕是要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