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反省

對「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反省

香港中文大學宗教與神學學部哲學博士 何榮漢

如果中國近代史是充滿着「人民吞噬國家」,動不動以近乎無政府主義的行徑肆意挑戰和打擊政府合理合法的權威,那麼我會毫無保留支持「國家安全法」,但事實告訴我們一個可悲的歷史:中國近代史不斷重演的是「國家吞噬人民」的血淚史,曾幾何時,我們面對的可怕事實,是在近代中國,除了是受到外敵入侵或顛覆者與被顛覆的內戰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歷史之外,多少對平民的壓迫以至殺戮是假借「國家安全」之名而作的呢?
「周作人在他的文章中(一篇一九六六年的文章),還多次提醒人們要對「國家主義」思潮(指一九二○至三○年代的民國時期)保持警惕。這是別具眼光的。慘案(一九二八年三月十八日)發生後,當局的《通電》、《通緝令》裏,之所以一再歪曲事實,把和平請願者說成受『共產黨』的唆使,目的就是要給學生運動橫加『武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而故意危言聳聽『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正是要給自己的鎮壓行為披上『維護國家利益』的合法外衣。」
吳言:「『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三一八』慘案七十三周年祭」《二十一世紀》網絡版。一九九九年六月號.第五十三期。

要從歷史中吸取教訓
也許有人說得好:我們從歷史中學習到的唯一東西,就是我們沒有從歷史中學習到甚麼──中國知識分子面對着過去近百年歷史中許許多多以「國家主義」、「國家安全」之名而犯的「國家罪行」(指對爭取民主的和平請願者的迫害和殺戮),但仍然未能學會擺脫中國歷代知識分子在仕途好的時候,就感歎在上者「知遇之恩」,因而缺乏(或不敢表達)對「忠君愛國」的批判意識。
筆者感到害怕的是在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中,我們也看見在香港知識分子當中,缺乏這種批判意識的大有人在,如果我們沒有從歷史中吸取教訓,就注定要給歷史再次教訓。
今天我們沒有這種反省和抗議以「國家主義」、「國家安全」為名而對異見者加諸「不愛國推定」的意識,充其量是讓政府一如所料,把條例草案刊於憲報,借助立法會排除「政府不喜歡的修訂動議」的分組投票機制,順利為二十三條立法蓋上「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的「神聖印章」,但歷史或許會再一次給我們深刻的教訓──相信有一天我們可以上街慶祝:為了「國家主義」、「國家安全」,我們把異己打壓下去。
在這明顯是將「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放在一個十分脆弱的天平兩邊的二十三條立法一事上,筆者別無所求,所求者乃捷克總統哈維爾──一位著名政治犯──所陳述的價值,謹此引述如下:
1.人權先於國權,
2.人權不可分割;對一些人不義,即對所有人不義,以及
3.個人自由構成一個高於國家主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