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聖誕節北京傳來了好消息,因為籌組中國民主黨而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九八年被重判入獄十三年的中國異見人士徐文立獲准保外就醫,平安夜當日在妻子賀信彤陪同下離開北京,昨天已抵達美國芝加哥,與女兒團聚。
見到這位一生投身民主運動,半生青春在獄中度過的中國公民重獲自由,不論他是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送給美國總統布殊的聖誕禮物,還是中國政府回應美國政府的壓力而作出的讓步,始終感到欣慰。
諷刺的是,徐文立當年的罪狀,正正是今天爭議不休《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內容。徐文立與魏京生同為中國民運先鋒,一九七八年,徐文立在北京西單民主牆創辦《四五報》及《四五論壇》,八一年被捕,控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判監十五年。
牢獄並沒有磨蝕鬥志,九六年獲釋後,徐文立再與身在國外的嚴家其共同制訂了《中國民主黨章程》,並自任京津地區黨部主席,結果再度被捕入獄,判監十三年。
作為中國民主鬥士,徐文立曾經堅信,要留在祖國的土地上與當權者面對面抗爭才有所作為,所以就算住在一間斗室,就算終日受人監視,他還是願意留在大陸。然而現實是現實,徐文立最終也只好選擇走上自我流放之路。
北京政府要到甚麼時候,才可以容納不同政見誰也不知道,更可悲的是香港今天已出現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式的人物,口口聲聲把中國人分門別類,說甚麼如果「不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就不配當中國公民」。
譚惠珠受的是西方教育,擁有的是大律師名銜,在港英殖民地時代深受英國人重用,參與過整個《基本法》的起草,竟然說出這樣只有破壞,沒有建設的說話,有甚麼居心呢?
莫非哪些說真話,說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都不愛聽的話的大律師、教師、專業人士以至當日上街和平遊行表達意見的香港人都不配做中國公民?
維護國家安全是公民的責任,但採納不同意見也是政府應做的事。在譚惠珠之眼中,徐文立肯定不配做中國公民,但她又算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