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信感動官 輕判入獄半年<br>癡情女小販刀刺販管主任

求情信感動官 輕判入獄半年
癡情女小販刀刺販管主任

【本報訊】失婚女小販戀上同區巡查的小販隊主任,不單墮入愛河,更助對方解決財困,但付出癡情與金錢後,始發現男伴乃有婦之夫。癡心錯付的女小販強迫男友拋妻不遂,憤然以利刀刺傷情郎腰部,釀成血案。她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獲法官同情其處境,輕判監禁半年,但仍要在獄中度過聖誕節。 記者:柯弘毅

女被告楊超芬,三十二歲,兩年前與丈夫離婚後,於土瓜灣擺檔賣生果時,認識身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主任的事主梁景新。辯方昨日透露,已婚的男事主當時仍自稱單身,並與女被告發展親密關係。兩人相戀一年多,被告始發現男方早已有家室,失落之餘,男方更堅拒與妻子離婚,令兩人關係漸趨惡劣。
案情透露,今年九月七日,被告不斷致電事主要求解決感情糾紛,相約在新蒲崗啟德花園見面。男事主攜妻到場,向女被告「攤牌」,指兩人關係已經「玩完」,轉身離開。

千錯萬錯都係我錯
女被告突然拔出六吋長生果刀,從後刺傷他左腰,事主負傷圖奪走利刀時再被割傷手指。事主與妻逃入商場,女被告仍隨後追趕遭護衞員關門阻擋。女被告情緒平復後,自行報警承認傷人被捕。
傷勢已康復的男事主昨日亦到庭旁聽,辯方並將他寫給被告的兩封信呈堂求情。男事主在信中指「你傷我一刀,係我自己攞嚟,千錯萬錯都係我錯!」並表示「我知我唔啱,累你坐監!」事主向法官承認應為事件負上責任,表示已原諒被告。

送七萬助男方解困
辯方指育有一名九歲兒子的女被告,戀上事主後,付出感情,又曾拿出七萬元替男方解決經濟困難,為事主付出一切,最終無法與事主一起才犯案,後悔莫及。
暫委法官曾健仕判刑時指理解被告性格脆弱,因對事主大為失望才襲擊他,但這並非傷人的藉口,文明社會絕不容許。不過法官表示受事主的求情信感動,亦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輕判入獄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