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月十五日的下午,我們一家四口參加了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其中一則標語是「為了孩子,堅守自由空間」。我們認為二十三條的立法對我們以及孩子有深遠的影響,所以有責任表達我們對立法原則、對條文、以及政府處理手法的不滿。
除了「六四」的燭光晚會外,我們很少帶小孩參加政治性的遊行,但這次例外。帶孩子上街,因為我們希望無愧於孩子,無愧於歷史。我以行動去教育她們必須堅守自由的空間。假如我不參加遊行,我將問心有愧。否則,當我的孩子長大後問我,為甚麼當日會讓政府通過這樣的法律,令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我將無言以對。日後,我可以對孩子說我曾經表達意見和爭取。哪怕是爭取失敗,我也希望這種爭取民主的政治文化與精神能夠在他們一代中薪火相傳。
我們製作的另一句標語是「為了中國,多元才有希望」。我愛國。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我經常告訴自己「將自己的命運與中國人的連在一起」。我反對港府這樣粗暴地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出發點,並不是單為香港好,單純要保持香港的「兩制」,抗拒「一國」的體現。我反對這樣不民主地為二十三條立法,更大的出發點就是為了中國。
我愛國,我希望中國能有進一步的發展。中國近年的經濟發展有目共睹,但同時貧富懸殊亦急速增加,貪污腐敗的情況亦觸目驚心。中國若要進一步的發展,政治的改革必須與經濟的改革同步,中國所需的政治改革不是急風暴雨式的,而是要建立公民社會,讓民間能有多元的聲音,代表不同的利益來參與社會的建設。
中國的社會愈來愈開放,人民所享有的自由亦有所增加。但可惜,過去一段時間,在國內仍有不少異見人士、工運分子以至普通平民百姓,只因對當政者有異見,便被判以「危害國家安全」罪。異議的聲音被打壓。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意義在於,我們仍然堅持以民主非暴力的形式,去反對行政當局為了本身的管治而無限制地膨脹自己的權力。
在香港,這片中國的土地上,我們現時仍然有空間去發出異議的聲音,去抗拒不公義的對待。所以反對二十三條的立法,其意義不但在於香港市民的利益要被保障,更希望透過這行動證明我們中國人亦有民主的訴求,而我們的政府:無論是特區還是中央人民政府,都能容納人民多元的聲音。
我期望中國新上任的領導班子,能有更大的政治智慧與政治勇氣來處理這問題。港府過猶不及的二十三條立法經已不但令香港社會造成嚴重的分化,亦明顯地嚴重削弱香港對台灣的「統戰」政治角色。容許香港繼續存在多元的聲音,才有機會說服台灣民眾接受「一國兩制」,才能推進中國和平統一的進程。
反對粗暴地為二十三條立法,實在是愛國的體現,亦完全符合「三個代表」論:要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的要求,所以要支持政治改革;要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所以要保障公民社會的建立;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要對行政機關的權力作出制衡。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黃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