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憑甚麼擔保? - 李碧華

「個人」憑甚麼擔保? - 李碧華

有時聽人以一種拉長的特殊語氣道:「你信我啦——」
真是起了雞皮疙瘩。通常沒甚麼自信,或沒甚麼說服力,或沒甚麼人真的信他時,才如此的強調。除了這句,還有:
「我話唔會有問題喱。」
「我個人擔保。」
「你放長雙眼啦。」
「我冇呃你㗎,我真係冇呃你㗎!」
如果是商號,「我們承諾為你做得更好!」、「保證全城最抵!」等等,未即時見效,亦無殺傷力,損失不算大。在中國大陸街頭,見消費者購物的「放心店」、「紅旗單位」、「首都文明單位」、「達標商店」……還有賣天津良鄉糖炒栗子「壞一賠二」、夢特嬌專賣櫃「假一罰十」,都是令你放心一點的實際行動。
但那些站出來拍心口的棋子、打手、高官,硬銷一些政策時,「個人擔保和誠信」是有期限的。而且公事公辦,與「我」何干?這些「我」在位,就有發言機會,一旦辭職、炒魷、退休,或仙遊,不在位便無權無勢無力無奈,還有甚麼資格?政策一變,馬上得尾隨改口,又不是簽「生死狀」,黑白分明。
他們同陳世美一樣不可信。立法遺禍深遠一樣不可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