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用信用卡的免息期,最好擁有兩張或以上的信用卡,而不同信用卡的截數日期必須不一樣,而且最好平均相隔。例如一張卡的帳單日期是在1號的話,另一張卡的帳單日期最好在16號。
通常同一間銀行會容許其信用卡客戶擁有多於1張信用卡,但因為是同一間銀行發出信用卡,所以站在銀行立場來看,客戶只是一個。為了方便管理,有些銀行兩張卡的帳單日期可能相近,那麼便削弱了客戶能夠用盡免息期的能力。
解決問題辦法就是向兩間銀行申請信用卡,而且申請的時間不同,那麼問題便可初步解決。但由於不同銀行審批信用卡的時間不同,所以能否做到兩張卡的帳單日期相距十五日,則仍是不能確定。
如果兩張卡的帳單日期相距十五天,一張在1號截數,另外一張在16號截數,又假設兩張卡的免息還款期都是55天,那麼使用的方法應該是大約每月的2號至16號使用1號截數的那張卡,在17號至下月1號則使用16截數的另外一張卡,所享用免息還款期最少便有40天。
但運用這種方式消費,要小心信用卡的帳單日期改變,因為每個月的日數不同,但信用卡的免息期是以確實55天計算,因此每月的帳單日期與付款日期未必一樣。例如上月的截數日可能是1號,而下月可能是2號,那麼使用這種替換信用卡賺盡免息期的方法,便要留意帳單日期的改變而相應更改使用信用卡的時間。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