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家逾億的花甲富商X先生,因狎玩未成年少女而墮「黃腳雞」局,遭兩次勒索合共四千八百萬元。參與第一次勒索一千萬元的科大畢業生,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勒索及盜竊罪名成立,還柙至明年一月十四日,聯同三名同黨一併宣判。
二十八歲被告黃俊傑,被捕時任職保險營業員,九七年香港科技大學物理系畢業後,曾於小學執教鞭。
同黨蔡慈雲(二十五歲)、黃海蘭(二十一歲)及姓梁少女(十五歲)早前已認罪,餘下被告獨力抗辯,連律師也沒有聘用,自辯設局向X富商索款「係呃唔係勒索」。
案情指出,X富商於九三年光顧一間卡拉OK夜總會時,認識夜總會經理蔡慈雲,蔡成為他的「扯皮條」,定期為他介紹年輕妓女提供手淫服務。
蔡策劃的「黃腳雞」局,由中四的女友邱麗雯負責在校內物色少女,獲中二姓梁女生答允參與,被告與女友黃海蘭扮演舅父及舅母。去年一月二十二日,計劃落實執行,梁相約X富商到卡拉OK,帶備錄音機替他手淫,以紙巾為他抹淨精液。另邊廂,被告預備了一張沾有白醬汁的紙巾。完事後,被告與黃衝入房內,以精液紙巾「屈」X富商強姦未成年少女,勒索一千萬元,經議價減至四萬元。
數月後,蔡再指示黃,報警聲稱遭X富商強姦,更帶警員撿走沾有精液的紙巾,然後致電X富商勒索三千八百萬元,黃更上演自殺戲,迫X富商就範。
X富商遭警方拘捕,懷疑他強姦,當時他怕妻子得知真相後離婚,故一直隱瞞,及後他才決定說出真相,由強姦疑犯變成勒索案受害人。法庭申請將他身份保密,獲法官批准,他也獲豁免起訴非禮及其他有關罪名,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
案件編號:HCCC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