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商人藐視法庭罪脫

破產商人藐視法庭罪脫

【本報訊】欠債一千五百萬元的凍肉商人在破產後,仍住逾千萬元豪宅,破產管理署懷疑他隱瞞資產,在法庭上審問他後,指他沒如實作答,又沒交代資產及債務狀況,控他藐視法庭,法官昨指商人的表現,雖不能完全令人滿意,但總算有問有答,遂判破管署敗訴。

破管署首引例
這是破管署首次引用《破產條例》,要求法庭判債務人藐視法庭,頒布入獄令,本案債務人李達江早年經營維達食品公司,九五年破產,其間破管署因懷疑其財政狀況,召開公開訊問(publicexamination),上月破產令自動解除。
高院暫委法官Barma昨在判詞中指,李達江在訊問中,有問有答,答案雖難令人完全滿意,但沒拒絕作答,而其神態語氣,因沒機會親見,難判斷是否蓄意迴避問題。

住千萬元豪宅
李曾於九三年在國內因逃稅入獄六個月,出獄後拖欠十六名供應商一千五百萬元貨款,後來供應商之一獲法庭判勝訴,李沒還債遭判監六星期,其後疑為免不還債再入獄,自行申請破產。
李在破產時聲稱做推銷員,月入一萬五千元,但破管署發現李與家人住逾千萬元豪宅,而且李任職的公司,實由母親及妻子任股東,但李沒交代其權益。
案件編號:HCB7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