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麗華旅運一名遊船總監,涉嫌在替兩間內地機構籌辦到歐美及澳洲的旅行團時,在未經公司同意下擅自將部份團費中飽私囊,涉款逾三十萬元。該總監更涉利用虛假滙款單據,訛稱已向代辦當地住宿等服務的海外公司支付團費,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兩項罪名審訊。 記者:柯弘毅
五十七歲被告關毓昆,另否認一項詐騙罪名。被告案發時於經營美麗華旅運的美麗華酒店(運通)企業有限公司任職遊船總監,並負責替內地顧客籌辦海外旅行團。
控方案情透露,九八年九月至九九年九月期間,被告為中山市一間電力公司安排三個海外旅行團,包括兩個美國團及一個歐洲團,並委託一間瑞典旅遊代理提供到達歐洲後的服務。
中山電力公司其後向美麗華分六次支付團費,共四萬美元及十八萬港元,但被告未有知會公司,擅自取去其中二千八百美元(約二萬二千港元)及九萬港元團費。由於提供服務的瑞典海外公司未有如期收到二萬餘美元的費用,一直向被告追收。
被告遂於九九年六月訛稱已向對方滙款,該公司其後收到兩張銀行滙款單傳真副本,但後來始發現並未真正收到款項,向美麗華旅運會計部查詢,始揭發滙款單屬偽造。被告向財務總監表示傳真該兩張滙款單只是為敷衍該海外公司。
控方並指被告於翌月替深圳一院校籌辦一個澳洲旅行團時,收到校方八筆款項,合共七十七萬元人民幣作為團費。但其中四筆款項,合共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卻由被告及其妻子,或按被告指示透過另一間旅行社收取,沒有支付予美麗華旅運。
被告不但向美麗華隱瞞擅自收取款項,亦拖延向旅行團提供服務的一間澳洲公司支付所需七萬澳元費用,直至去年三月才以滙款方式支付其中一萬二千澳元。
案件編號:DCCC5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