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凍結未披露<br>新城市兩違規

資產凍結未披露
新城市兩違規

【本報訊】新城市北京(456)應聯交所要求發表公布,涉及兩項可能違反上市規則,聯交所保留採取行動的權利。其中一項於10月22日北京法院向其間接附屬公司北京中證房地產開發,頒令凍結中證的資產限額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未有作適當披露。
較早前新城市由佔股49%的同新,與國證經濟開發合組中證,發展北京中國證券大廈。公布指出,負責移交大廈地盤的金融街控股指中證拖欠土地開發費用,於10月8日要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總額2.91億元向中證發出仲裁通知。新城市表示,由於和解磋商有正面發展,故不認為要披露,但聯交所鑑於新城市的財政狀況,認為應在仲裁通知發出時公告。
另外,公布指中證於1月借款4565萬元予獨立第三者,至今尚未到期收回,新城市認為這只屬一般商業活動而不用披露,但聯交所認為,該項借貸可能構成股價敏感事宜,須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