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騙取汽車貸款被「炒魷」的前警員,三年前假扮警察,身穿交通警制服,相約一對擬出售寶馬房車的男女事主在旺角警署外試車,「冒牌」警員藉詞將車駛往檢查零件而一去不返,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十一個月。法官在判案時不滿案件延誤三年,批評警方在處理案件時有人為延誤。 記者:柯弘毅
被告陳志賢,三十六歲,昨日承認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製造虛假文書設備等六項罪名。陳於九九年十一月已被警方拘捕,但直至今年十一月始正式落案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胡雅文對案件延誤處理三年甚為不滿。
法官批評案發後,政府化驗報告竟要大半年後始準備妥當,又斥責警方其後將案件的檔案錯誤擺放至不知何處,至去年四月始再找回及作出跟進,但又拖延到今年五月才提交予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沒有盡快處理(見表)。法官斥責警方錯誤擺放檔案,是系統上的人為延誤。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表示,警方拖延調查導致案件不能盡快上庭處理,對被告造成不公,希望警方盡快作出檢討,徹查事件,再向公眾交代,否則立法會亦可就事件要求警方如實交代。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自九九年十一月開始接手調查該案,由於案件涉及大量文件,需要交往化驗,而且案件還涉其他程序,才會耽擱多時,警方稍後會研究法官的判詞,再作跟進。
被告八五年加入警隊任軍裝警員,九五年因騙取四萬元貸款入罪被解僱。偷車案於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發生,被告按報章賣車廣告,約兩名事主到旺角警署外試車,已被革職的被告竟身穿交通警員制服及戴頭盔出現,更訛稱要將車駛進警署內供同袍檢查零件,吩咐兩事主到報案室內等他,但卻去如黃鶴。兩事主呆等多時,始知受騙。
警方三個月後在將軍澳起回該車,發現貼上假行車證,已更改車牌號碼,其後拘捕被告。法官原判被告入獄十四個月,但因案件延誤多時,減刑三個月,判囚十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