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總華探長疑涉貪污<br>律政司追韓森資產開審

60年代總華探長疑涉貪污
律政司追韓森資產開審

【本報訊】六十年代聲名顯赫、與「五億元探長」呂樂齊名的貪官前總華探長韓森,死後遭律政司司長追討他懷疑貪污得來的資產,大部份資產由妻妾及親屬擁有,當中包括四十九個物業單位、銀行存款、商業投資及車輛,至九七年估值已逾七千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聆訊,代表韓森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指出,律政司司長提出的訴訟已超過提出民事訴訟的時限,故不可追討。

指超過訴訟時效
原訴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分別為韓森的兒子韓錦榮,他被法庭委任代表韓森遺產;尹蓮,韓森妻子;簡淑英及劉微玉,二人為韓森妾侍;韓月娥,為韓森妹妹,亦是韓森已故母親伍葉的遺產管理人。
雙方在案件正審前先進行法律爭辯,代表韓森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指出,根據《時效條例》,一般民事訴訟須於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六年內提出,韓森於七一年離職,但律政司司長於二○○○年才提出訴訟,超過時效。
韓森是六十年代末期新界總華探長,在警界服務三十一年,至七一年八月離職,移民加拿大。然而,廉署調查發現,韓森服務警界期間,當年擁有的資產卻高達四百一十五萬元。
廉署懷疑韓森涉嫌貪污,於七六年二月,律政司決定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起訴韓森,並獲簽發通緝令,同年韓森在加拿大被捕,政府遂向加拿大法庭申請引渡,但當地法庭最終裁定引渡條例不適用於韓森個案,結果韓森獲釋,之後往台灣定居,直至九九年病逝。
案件編號:HCA33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