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碩鼠劉曉慶(續) - 東西

偷稅碩鼠劉曉慶(續) - 東西

劉曉慶從被捕到案件「基本查清」,至今不過「短短」八個月,在內地同類案件中,這樣的速度是很少見的,個中端曲,頗為耐人尋味。
根據內地法律,對偷稅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除了偷稅的絕對數額,還有其佔應納稅總額的比例。所以,僅憑196萬這個絕對數字還很難認定偷稅罪。按照法律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納稅款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才構成偷稅罪。如果劉曉慶的應納稅數額比較大,超過1960萬,偷稅所佔比例不足10%也不能定罪。
這麼多的如果,給「人治」提供了很大的空檔,任何一個「如果」成真,都可以成為開脫罪責的契機。別忘了,她是中國名女人,曾是歷屆政協委員,若沒有一定後台,她膽子再大,也不敢如此作為。從一個疑點就能發現問題:既然能查出偷稅漏稅,那麼,查出她該繳的稅款又有何難度?是查不出來還是查出來了不便公佈?
劉近期通過媒體透出來的某些口風,也甚可令人斟酌。本月初,她對北京記者說:「我以前一直認為看守所裏面是個很黑暗的地方,現在感覺不是那樣。我們可以看電視、看報,還可以買一些方便食品,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是能夠得到保護的。」按劉平時那種孤傲的性格,她能說出這番「討好」的話來,這裏面,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