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香港項目統籌 胡文龍
在幾星期前,特首誓言要在任內解決財赤問題,並表示傾向選擇一個被認為可解決財赤、促進本地就業的方案,即向每月只有三千六百七十元收入的外傭每月徵稅五百元。
社會人士對向外傭徵稅反應不一。有些人認為有入息就有納稅義務;有些人則認為向收入微薄的外傭徵稅,像在乞丐缽內取飯吃;亦有些傭主以為可以省回五百元而舉手支持。政府提出徵稅的理由有二:一是減低外傭來港的動機,從而騰空「就業機會」給本地勞工;二是增加政府收入,從而補貼就業再培訓的開支。
這涉及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理據,徵稅是否有理?第二是徵稅的效果對誰有利,誰要付上代價?這是一個清楚不過的問題。有關受聘來港工作,在港生活的人究竟要不要向港府納稅?一般香港市民都認為這些人有納稅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更受其國家的稅務條例規定,我們也認為合情合理。
若我們認同外傭跟香港打工仔一樣要納稅,便可以計一計,月入三千六百七十元的勞工,應納多少稅?香港的基本個人入息免稅額,單身人士是十萬零八千元,就當全部外地傭工沒有家庭負擔;每年入息四萬三千八百元的她們,要達到納稅的水平,還要多掙一倍多的工資,離要交稅的水平還差一大截!有甚麼道理向外傭徵收每月高達五百元的稅款?
再說,有納稅的義務,就有享受社會服務和設施的權利。但對外傭來說,除了享有急症室服務和部份住院服務外,絕大部份社會服務都是沾不到邊,這包括教育、醫療(住院服務)、交通優惠,他們不是沒有權利參加,便是不能享受津貼,甚至連一些為被虐外傭提供服務的印傭庇護中心,都是由本地或海外教會及一些本地非政府團體以自己的經費支持,他們沒有得到政府資助,亦未能在公益團體包括香港賽馬會和公益金處獲得資助。
若說要騰出更多就業空缺予本地勞工,則有點魚目混珠不顧事實。本地家務助理工會已多次公開表明,外傭市場與本地家務助理傭工各有不同特色和市場,除非價格變化很大,僱主一般不會因外傭的薪酬價格變化而改變購買這種服務,就算外傭價格上升至令僱主減少購買服務的水平,也並不表示會如數地自動轉到另一個市場。更何況今次徵稅根本不會減少本地僱主的支出,五百元的支出只會落在外傭身上。這政策只是一次向某些政治團體,作出一些所謂「箝制」外傭的政治姿態而已。但庫房卻平白每年有十四億元的進帳。
近日,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更表示考慮削減為外傭提供的醫療津助,外傭們可能因此需要繳付每天三千多元的住院費,若董先生和負責這些政策的局長們,還說我們的政策是公平、公正、公義的話,這只是另一幕「皇帝的新衣」。當一個社會的施政到了只求目的,不顧公義、欺壓弱勢社群時,這才是社會真正的衰落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