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涉違反《中醫藥條例》、否認在港無牌行醫的四名內地省廳級中醫師,以及香港中醫院副院長,昨在荃灣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刑指院方聘請內地中醫與本地表列中醫會診圖避過刑責,案件嚴重,判副院長即時監禁半年;另四名中醫相信遭院方利用輕判囚半年,緩刑兩年。 記者:蔡朗清
五被告分別為周書文、毛華、盧東梅、鄧德明,年齡五十二至六十歲,均來自遼寧省,聲稱來港作學術交流,被控六項罪,指於今年七月期間,在港未經註冊作為中醫執業,第五被告、香港中醫院荃灣門診部副院長楊天來(五十四歲)則被控六項協助及教唆他人無牌行醫。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他指出控方多名特赦證人,以及該中醫院荃灣門診部前中醫的證供誠實可靠,證明四名內地中醫聯同他們診治病人,包括針灸、把脈、開處藥方等。
裁判官續稱,辯方指四名內地中醫,以專家身份指導本港中醫來抗辯,但被告與本地中醫會診醫治的行為,已屬中醫執業,屬違法,何況院方聘請本地中醫亦開宗明義指他們角色是協助內地中醫診治。
辯方求情稱,首四名被告在遼寧中醫院附屬醫院分別擔任眼科、婦科及急症科主任,曾發表醫學研究及教學,中醫資歷深厚,特別第四被告鄧德明,更屬國家級中醫,當年曾留學蘇聯,經常擔任學術交流團的領隊,訪問日本、韓國等地。
辯方續稱,今次四名被告以內地單位派港交流,在港只有食宿費,沒有薪金,相信他們遭院方利用;四人在國內月入二千元,但今次事件返內地後會遭處分。至於第五被告月入一萬二千元,為表列中醫。
裁判官又指,身為副院長的第五被告明顯利用內地中醫招徠生意,又意圖以「會診」的形式逃避今年三月剛生效的《中醫藥條例》,須判入獄半年。另四名被告中醫資歷深厚,接納辯方求情他們行醫時對病人不會構成危險,以及遭院方利用,判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第五被告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TWCC24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