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屬下資訊科技公司女高層,遭一名前男下屬砌詞介紹生意,騙往偏僻地方綑綁洗劫三萬餘元,更被扯高胸圍拍下半裸照,威脅不准報警。涉案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行劫等五項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精心策劃劫案,令女事主身心受創,重判其入獄五年。 記者:柯弘毅
被告周鎮遠,三十歲。區域法院法官唐文指女事主不會揑造非禮等指控,及自造傷勢,不顧名譽將事件鬧上法庭,認為其口供可信,判被告罪成,法官斥被告與同黨帶備索帶,更拍下事主裸照,精心策劃劫案,令事主經歷身心痛苦。法官指事主心理及生理均受盡巨大煎熬及侮辱,必須判被告阻嚇性刑罰,判其監禁五年。
案情透露,丈夫在大學任教的女事主於任職雷射光碟公司時認識是其下屬的被告,她其後轉往科技公司工作及成立一間顧問公司,替客戶找廠生產光碟。去年九月一日,被告來電聲稱給她介紹光碟買家,相約九月三日晚見面。女事主當晚由被告載往馬料水,同車一名男子「Peter」突然聲稱打劫,並企圖綁起她。事主反抗,一度咬傷該男子肩膀,致身穿襯衫染上血迹,但終被對方拳毆及綁起雙手。
另一名不知名男子登車,搜去其信用卡,並強迫她透露密碼,被告成功提取三萬五千元。被告返回車廂後,聲言為保護自己,要拍下照片,隨即從後舉高她雙手,並「扯起胸圍」,由同黨拍下她四張半裸上身的照片。
被告還表示「呢啲相值十幾萬,你去報警,就將啲相傳出去」,女事主指以往從事雷射唱片行業時,曾認識不少唱片公司的人,相信被告因此威脅她一旦報警,就將裸照登報。
被告其後把她載到沙田小瀝源放人,發現失去電話、卡片等財物,回家後由丈夫陪同報警。
案件編號:DCCC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