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男友侵犯 報案揭身世<br>被令遣返少女覆核求居港

遭母男友侵犯 報案揭身世
被令遣返少女覆核求居港

【本報訊】十九歲少女於九七回歸前持單程證來港,與母親團聚,先遭母親男友性侵犯,復得悉母親並非生母,最後更被指隱瞞身份,非法獲取單程證,遭入境處下令遣返。代表律師昨在司法覆核聆訊中,指她是領養孩子,沒必要向內地當局申報,入境處誤指單程證非法得來,故要求推翻原判。
申請人「阿敏」,九七年五月來港時,年僅十三歲半,同年十一月她向學校社工透露,遭母親的男友多次性侵犯,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其母被警方查問時,卻透露「阿敏」只是胞姊的女兒,年幼時由她領養。
驚聞噩耗的「阿敏」,決定放棄指控,改口說一切是揑造出來,但事件沒平息,因為警方懷疑「阿敏」的單程證,是非法得來的,入境處向內地當局查詢,得悉「阿敏」是棄嬰,但沒正式領養,入境處遂以單程證非法得來為由,下令將她遣返。

受打擊曾自殺
「阿敏」因連串事件,大受打擊,長期活在焦慮中,曾企圖自殺,十月被社署削金錢援助,再萌輕生念頭。
代表她的大律師鄧龍威昨在庭上批評入境處,在審裁處的聆訊中,沒有傳召「阿敏」的「母親」等五名證人,講述其身世,又指領養「阿敏」後與親生無異,而且內地當局沒規定申請單程證,要披露孩子是否親生,故單程證不是非法得來。
案件編號:HCAL13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