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漢毀法庭門罰款

怒漢毀法庭門罰款

【本報訊】一名莽漢於區域法院聞兒子傷人罪判監兩年後,怒不可遏,離庭時踢毀法庭玻璃門發洩,事件被在場一名警員目睹,被捕男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罰款五百元及賠償二百八十元。
現年五十四歲的被告劉亞冬,已退休。被控於今年十一月八日在灣仔區域法院二樓五庭外,刑事毀壞兩扉玻璃門,價值二百八十元。
案件編號:ESCC36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