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麥志榮報道】自從公立醫院急症室實施收費後,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送院也要繳付一百元,有學校建議日後學生發生事故時先通知家長,由家長決定是否送院,該校的家長批評校方建議荒謬及推卸責任。
學生家長陳太昨日致電商業電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投訴稱,近日收到校方通告,指由於急症室收費,日後學生遇上事故,校方有三個處理方案供家長選擇:一是即時將學生送院,然後通知家長;二是先聯絡家長,然後才送院;三是通知家長到學校,由家長決定處理方式。她質疑,校方提出的第三個方案荒謬,有推卸責任之嫌,又會延誤救治。
慈雲山聖母小學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證實,校方針對的是非危急事故提供三個方案供家長選擇,目的是徵詢家長意見,避免出現繳費爭拗,因為過去也曾發生校方把學生送往急症室後,家長卻希望學生向私家醫生求診;對於危急事故,校方必會即時將學生送院。
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區伯權表示,學校處理學生受傷事故的應變程序不會因急症室收費而改變,但由於學校撥款有限,不應由學校獨力承擔急症室費用,校方事先向家長講清楚支付費用的責任是合理。
教育署發言人稱,教署指引的大前提是所有學生在有需要時必須獲得最快及合適的治療,但不會硬性規定學校具體處理方式,學校應與家長多溝通以釋他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