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密條文模糊或改

竊密條文模糊或改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承認,保安局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有關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寫得太模糊,因此當局會認真考慮將來在法律條文中界定清楚,希望在保障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明白新聞界憂慮
梁愛詩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說,明白新聞工作者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憂慮,特別是根據建議,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可能觸犯法例,她說,政府會認真考慮界定清楚「未經授權」的定義,例如把「未經授權取得」改成「偷」或「從電腦竊取」等。
她又強調,若席揚事件發生在香港,處理會很不同,因為內地與本港法制不同,若要入罪,控方就要證明資料是竊取或非法得來,並非由被告證明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