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好友錢婦人候判

偷好友錢婦人候判

【本報訊】中年婦人為替子女支付補習費,當獲知好友恐夫爛賭將私己錢收藏於床頭後,她乘屋內無人偷去對方二萬三千元,女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爆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刑。
被告劉金如,三十三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年初持單程證來港,她育有三名子女,年齡六至八歲,被告對子女的學業甚為緊張,安排入讀補習班,但事發時已拖欠四個月補習費,她為繳交拖欠的補習費犯案。

鄰居轉告揭發
案情透露,被告與許姓事主要好,經常相約逛街,事主更將私己錢藏於上格床頭告知被告。及至九月七日,事主在大坑東邨寓所發覺私己錢不翼而飛,追問全家人不果,其後由鄰居轉告事發前一日曾見被告進入其寓所,警方事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1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