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餐廳雜工為省下買雞錢,在長沙灣寓所天台養着六頭大肥雞,準備冬至及農曆新年時宰殺食用,可是其中兩頭公雞每早都上演「二重奏」啼叫不停,鄰居清夢被擾昨日報警投訴。「都市養雞人」恐怕惹上官非,事後宰了兩頭「罪魁禍首」肥公雞煲湯,以免惹上官非。 記者:潘志能
在鬧市養雞男子姓劉,四十八歲,獨居長沙灣兼善里一個唐樓單位,據他自稱,三個月前從街市購入六頭小雞,飼養在天台空地,小雞每日只顧吃喝快高長大,其中兩頭公雞更是長得雄赳赳,威武非常,其餘四頭母雞亦甚為肥壯,每頭至少有三斤重。
事主養雞樂在其中,附近鄰居卻是苦不堪言,事緣兩頭公雞每日清晨五時破曉時分便輪流啼叫,不少街坊都試過在睡夢中被雞啼吵醒無法再入睡的痛苦經驗。
昨日清晨時分,兩頭公雞又再上演「雞啼二重奏」,附近一名男街坊再被啼聲吵醒,至早上十時許,他終於忍無可忍報警投訴。警員到場調查後,向事主發出口頭警告,提醒他不可在市區飼養禽畜,否則會被檢控。
事主為怕惹禍上身,只好宰了兩頭肥公雞煲湯分給鄰居當是賠罪,至於其餘四頭母雞則轉贈親友。他事後無奈表示,養雞原意只是想節省農曆新年時買雞錢,本身並不擔心染上禽流感,反而害怕因此惹禍上身。
究竟在市區飼養禽畜是否犯法?環境保護署發言人昨晚指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本港包括深水埗、旺角等市區均列入「禽畜廢物禁制區」,禁止飼養包括雞鵝鴨等禽畜,但若飼養數量不足二十隻,法例可予豁免,初犯違例者最高罰款一萬元。不過若禽畜產生噪音對其他人構成滋擾,亦屬違法,按《噪音管制條例》,最高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