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水喉工程判頭於今年十月,在上環隨地丟棄煙頭,趁兩名食環署職員上前票控他時逃跑,並以手持的鐵鑿恐嚇職員,要求將他釋放,混亂間弄傷其中一名職員。
判頭昨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及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獄兩個月,但獲准緩刑兩年。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令職員難以執行職務,為公眾利益着想,應判處即時監禁,但基於被告的求情因素,給予機會被告緩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情急才以鐵鑿恐嚇職員,被告承諾以後會謹慎言行。
四十三歲的被告趙裕興,被控於今年十月十八日,在上環蘇杭街故意妨礙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張志權執行職務,並於同日在上環文咸東街與摩利臣街交界,以兩支鐵鑿威脅張志權不要發出告票及將趙釋放。
案件編號:WSCC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