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br>回流加籍港人須繳付加拿大稅?

德勤談稅務:
回流加籍港人須繳付加拿大稅?

大多數加拿大公民以為,當他們離開加拿大並宣誓成為非加拿大居民(「非居民」)後,便不再需要繳交任何加拿大稅。
事實並不是如此簡單!如果非居民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賺取任何與加拿大有關之收入,都必須繳付加拿大稅。

三項收入要申報
如果非居民賺取以下三項收入,便需要申報加拿大稅表,並按累進稅率納稅:
(一)在加拿大工作獲得的薪金;
(二)在加拿大經營生意上之盈利;或
(三)因變賣某些加拿大資產而賺取的增值款項(賣價扣除成本)。
舉一個例子。當一名加拿大公民於2001年離開加拿大,回港成為香港居民及宣誓成為非居民後,他在香港所獲取的薪金並不需要申報加拿大稅。但如該名非居民於2002年回加拿大工作了四個月,便需要根據所獲得的僱員薪金填報加拿大稅表。要注意的是,雖然該名非居民返回加拿大工作四個月,但仍可保持非居民的身份。
又例如一名加拿大公民於2002年7月31日遷離加拿大成為非居民,但他繼續經營在加拿大的生意,無論是獨資或合夥經營,都需要根據整個2002年度來計算稅項,而不是只計算他仍是加拿大公民那七個月的經營收入。

售物業涉增值稅
最常見需要納稅之加拿大資產,包括加拿大地產及加拿大私人公司股票。
例如一名加拿大公民在遷回香港及宣誓成為非居民後,於2002年8月30日變賣他在加拿大之物業,他所賺取之增值盈利就必須要納稅,而且他更會因他的非居民身份而須先付預繳稅。
無論買賣有沒有盈利,非居民在賣出物業後十天之內必須填報表格T2062,並繳交1/3增值盈利或認可抵押作為預繳稅,以便向稅局取得清算證明文件;若沒有取得清算證明文件,買家便有責任於物業買入的三十天之內扣繳三分之一買賣價作為預繳稅。

付預繳稅較着數
不論有否申報表格T2062,亦不論該宗買賣有沒有盈利,非居民亦需在物業成交後之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在此例子即2003年4月30日)前填報加拿大稅表,列明他從該項物業買賣中的增值盈利或虧損。如預繳稅比應課稅多,稅局便會退還多繳的稅款;如果預繳稅比應課稅少,那麼非居民賣家便需要繳付差額。
由此可見,只要非居民申報T2062表格,就可以預繳較少的稅款,因為預繳稅只計算所賺取的增值盈利的三分之一,而不是該宗買賣價的三分之一。

扣繳稅率25%
另外,如一名非居民賺取一些與加拿大有關的非直接的款項,例如銀行利息、股息、加拿大退休金,或租金等,也要繳納扣繳稅。如該名非居民已成為香港居民,其扣繳稅率便為百分之二十五。
讀者如有任何關於加拿大稅務的疑問,請向有關專業人士諮詢。
譚振雄、翁厚垣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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