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部隊軍紀比內地嚴

駐港部隊軍紀比內地嚴

被喻為「威武之師」的駐港部隊,進駐香港五年來沒有嚴重的負面新聞,涉及的只限於軍車交通事故,港人對其形象感到不錯。這次軍人「誤出軍營」是絕無僅有的第一宗,也不是嚴重事故。一向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來治軍的解放軍,其實有很多嚴明的紀律,而駐港部隊因駐守的環境特殊,軍紀更加嚴苛。
駐港部隊士兵一向被灌輸軍隊形象重於生命,因此他們要遵守的軍人條令比內地的部隊要多,例如內地軍人休假可以出營散步,但駐港的則要經上級批准,外出的更加不可穿軍裝;進出軍營要經安全站檢查;軍車過橋及過隧道要繳費;凡事以不擾港人為前提;所以駐港部隊的生活更加嚴謹。

八級處分 最輕警告
昨日凌晨該名「迷途」的駐港軍人,可能是違反了擅離崗位而受處分。根據解放軍紀律條令,軍人觸犯紀律條令,共有八級處分,由輕至重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降銜、撤職、除名及開除軍籍(取消退伍軍人的一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