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局長先行減薪一半 - 王岸然

問責局長先行減薪一半 - 王岸然

港府想利用減公務員人工以消減財赤,極不容易,亦極難推行,主要是因為有基本法的規定。王永平今次算是聰明了,因為他一再強調公務員絕非構成財赤的原因。筆者看是高開低收,公務員團體表面強硬,但在有商有量,並保證不會再減到低於九七年的水平的前提之下,減薪還是有可能的,但這只是七十億元,如何算是解決財赤之道?

自然政府還得另想辦法,但作為負責任的局長級高層,作為要為經濟失敗負責任的治港班子,其實好應該在要求公務員減薪之前,先自行減薪,而其中最應該率先實行的,更應是董伯及梁錦松兩位。自己帶頭減薪一半,然後要求下面減一成,就容易好多了。更何況局長減薪,並不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只規限原來任職的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並不包括九七後入職的公僕,更不包括現時的一群非公務員的局長!何以手握權力者,先想如何律人,而不是律己,這又如何可以服眾?
位高權重的人,着眼的其實不是一份人工,唱高調是為人民服務,現實是廣泛的社會關係,會帶來很多無形的利益。社會上有能之士願意服務社會多的是,局長們無理由不身先士卒,就算下面減不成,自己先減了再說。還有那些立法會議員,實報實銷的津貼因為間接用於服務市民,可以不減,但你們那份優厚的底薪,好應該減吧,說實在的,不管甚麼派,你們全都不值這個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