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應負更大責任

中介人應負更大責任

港交所公開表示盼望加強監管保薦人,背後與證監會有關,據悉監管機構希望監管的範圍不只限於保薦人,而是涵蓋其他中介人團體,包括核數師、會計師、律師等與公司上市有關的專業人士。
監管機構希望監管保薦人的觸發點,乃歐亞農業(932)做數事件。中國證監會9月底致函香港證監會,指歐亞帳目涉嫌巨額做假帳行為,港交所其後發信予歐亞保薦人工商東亞及核數師羅兵咸永道要求協助調查。
消息人士指出,監管機構明白到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內地民營企業來港上市乃大勢所趨,但由於這些企業的營業地點,屬另一個司法地區,本港中介人鞭長莫及,需依賴內地中介人,而內地中介人則依賴上市公司營業地的地區資料。這種層層依賴的關係,很易出事。
歐亞事件正反映這種做法的漏洞,而歐亞中介人在事後互相推卸責任。雖然仍未知是否有人需要為歐亞事件負責,但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已受損,不止股民輸錢,整個香港也蒙受損失。
消息人士指出,監管機構認為中介人均須負上部份責任,故有意引入一套制度監管中介人,考慮的形式包括評級、計分或處分。不過,有關制度可能會引起司法覆核,衍生漫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