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欺老衰翁,莫欺少年窮」。聽民間人權陣線舉辦的「名人隊」和「中學隊」辯論「現在香港特區就二十三條立法利多於弊」,深感此言非虛。
「名人隊」由劉慧卿、何秀蘭、毛孟靜、陳家洛組成,數月來致力質疑立法,今為正方,忽然「轉舦」支持,惟有大講反話,靠犀利諷刺的詞鋒博取分數。
但反方的「中學隊」的堅樂中學同學不但詞鋒不俗,而道理更勝一籌。毛孟靜借民建聯街板口號責難:「沒有國,何來有家?」小姑娘馬上回應:「沒有人民,就沒有國家。」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的責任;國家為人民的福利而存在;不是人民為國家的利益而存在。這就是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的基本民主精神。
整場辯論,這是壓倒性的警句。但同學的精警理據還不止此。正方的「名人」借政府立場質問,現在不是最佳立法時間,難道過去才是?將來才是?特區成立已五年多,還要等甚麼?
反方同學回應:當特首由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全部議席由直選產生,真正能夠代表人民,就可以就二十三條立法了。這與「沒有人民,就沒有國家」的理念貫徹,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必須香港特區而非缺乏代表性的政府和立法會去立法,不謀而合。
基本法兩項未實施的條文,一是民主化,一是二十三條立法。民主先行,二十三條立法就會得到支持;二十三條先行,民主就會受到窒礙。優先次序的邏輯還不清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