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知法犯法監禁無可避免<br>收130萬波纜消防判囚

官指知法犯法監禁無可避免
收130萬波纜消防判囚

【本報訊】一名駐守天水圍消防局的高級消防員非法經營賭波,開檔短短六日涉及賭款達一百三十萬元,賭仔包括消防員及村民;被告審訊期間改口認罪昨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經營規模不大及考慮被告屬救人救火的消防員,望輕判社會服務令。 記者:蔡朗清

裁判官伍健民對辯方求情不敢苟同,直指涉款逾百萬元顯非「小兒科」,加上被告為經驗豐富的紀律部隊隊員,應知守法精神,必須判即時監禁四個月,以收阻嚇作用。

曾獲長期服務獎
被告陳永康,四十二歲,被捕時為天水圍消防局的高級消防員,被控一項經營非法外圍賭博,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今年一月三日期間,在元朗洪水橋田心村的寓所經營非法外圍賭博,涉及金額一百三十三萬元。被告在審訊期間突改口認罪,案件昨日在北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特殊背景予以輕判,八一年被告年僅二十二歲加入消防處,迄今為社會奉獻大半生,擔任艱巨的救火救人消防工作。他過去品格良好,獲同袍支持及上司嘉許曾獲長期服務獎。
辯方續稱,被告干犯案件不知後果如此嚴重,非常後悔,他所經營的外圍賭波規模不大,僅被告的同袍及田心村的村民下注而已,並沒向外宣傳。今次事件令被告深受壓力,情緒不穩需作精神治療。被告不會再犯。
辯方又指被告為家庭支柱,月入一萬九千元,育有三名仍在求學的兒子,另需照顧七十九歲的母親,希望裁判官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伍健民判刑指被告經營非法賭波短短六日,涉及款項逾一百萬元,規模並非「小兒科」。被告任職紀律部隊二十多年,守法觀念應該較一般巿民更強,為收阻嚇作用,判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現判囚四個月。

官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聞判即時向法庭申請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就判刑上訴,獲裁判官批准。控方案情透露,廉署於今年初展開「東風」行動調查消防員貪污揭發事件,行動中拘捕多名來自各區的消防員,包括本案被告陳永康;早前同案另一名消防隊長黎志豪則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及罰款一萬元。
案件編號:NKCC4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