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劉芳現年三十六歲,現時身在內地,本案除揭發她非法來港,亦揭露這名港人「二奶」,為延續一段中港婚外情,如何鍥而不捨地設法來港。
劉芳在內地出生,九一年在深圳結識一名吳姓港人,次年懷了吳的骨肉,吳早已在港娶妻生子,為令劉可來港相聚,九三年安排她往孟加拉,與另一姓梁港人結婚,而她隨即以偽造孟加拉護照來港,但遭揭發,判監九個月。
劉在九五年初刑滿後被遣返內地,同年底她獲單程證來港,向入境處聲稱九零年在大連與梁結婚,入境處遂向內地當局調查。其間劉多次進出香港和內地。
入境處完成調查,發現梁、劉於九二年獲發結婚證書,不是九○年,而單程證則是訛騙得來。劉芳九九年九月北上,一個月後經羅湖返港時,遭入境處拘捕,被下令遣返。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