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審裁處昨天向財政司司長呈交有關錶準時(1031,現稱邁特科技集團)內幕交易案研訊報告,裁定錶準時前主席黃永盛和前副主席曾景雄於97年7月30日至8月4日期間進行內幕交易,暫未判罰則。
審裁處指出,黃永盛於上述期間,透過MohammedAdil於中方證券的帳戶進行的交易,屬內幕交易。曾景雄期間透過其代理人林偉強、盧國華、吳錦焯及吳雨水設於多家經紀行帳戶進行的交易,也屬內幕交易。其餘受牽連人士MohammedAdil和劉雲,則沒被發現參與內幕交易。
由於審裁處須裁定內幕交易者獲取的利潤或避免損失的數額,以此決定相應的罰則,審裁處將繼續聆聽陳詞,日期待定。
該案件的始末,源於1997年7月31日,當時錶準時與華正康通訊原則上達成協議,成立合資公司,並在翌日的董事會通過批准。97年8月4日,錶準時公布成立合資公司,其股價在消息公布後上升,證明屬股價敏感消息,受牽連人士則被指在期間買賣股份時,進行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