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因歲半兒子無奶粉食,而當街企圖搶手機的三十六歲無業漢,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控罪指他於本月十二日在北角電氣道與永興街交界,企圖盜竊一名女子的手提電話。被告提堂時木無表情,其同居女友抱子出現法庭。
被告雷錦偉否認企圖盜竊罪,獲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四日進行審訊。
獲保釋的雷錦偉,昨晚仍強調因為「BB無奶粉」才去搶手機,並對此感到後悔和慚愧。他與姓姚女友否認因理財不善而落得如此困境,「啲綜援金用來交租、水電煤氣費、BB使用,每日得番六十蚊,重要食三餐。」
雷更向記者表示綜援金不夠用,希望政府能再加一點。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表示,根據資料,事件中的姓姚女子於二○○○年開始申領失業綜援,去年底改申領單親家庭綜援,每月綜援金七千零四十五元,當中包括其申報的三千零三十元屋租、及二百五十五元的補助金在內。發言人表示,一些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包括水費及安裝電話等費用,其實可實報實銷。
發言人同時表示,事件中的姓雷男子在二○○○年初開始申領一千八百零五元的失業綜援及參加社署的自力更生計劃,而今期的綜援金於月初發放,社署對於案中十八個月大男童的遭遇非常關注,會對今次事件展開調查,若該家庭有實質困難會提供協助。
雷昨晚承認自己亦有領綜援,但為何在不到半個月內,便與女友花盡合共八千八百五十元的綜援,雷支吾以對,但不停向記者表示「今晚冇飯開」。
姚的胞弟事後更向六名登門採訪的記者說:「不如你哋私人夾啲錢出來先,畀佢哋買嘢食啦。」
姓姚女子更向記者補充道:「幫我哋買埋尿片啦。」
這宗「搶手機買奶粉」案昨日在城中引起迴響及爭論,不少讀者致電本報表示會捐款,但強調捐款只是想幫助事件中的歲半孩子。同時,亦有相當多的讀者指今次事件絕對不值得同情,花盡綜援去打劫是一個令人感到氣憤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