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裁判法院發生離奇失竊案,一名駐守法院女警放在儲物櫃手袋內的九千多元不翼而飛,她向主管反映竟被勸喻不要作出追究,其後轉向警方高層投訴,經調查後指其投訴並不成立,但她認為有人阻延報案,已疏忽職守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警務處處長對案件重新調查。
據投訴人女警張慧儀指出,本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她在觀塘裁判法院當值期間,一名女警告知她休息室的儲物櫃被打開,手袋及銀包外露,着她回去看看是否有財物遺失,她前往查看果然發現銀包失去九張一千元鈔票及三張二十元鈔票。
她即向直屬上司一名警長報告,再向主管姓李女高級督察反映,李着她仔細找清楚,但始終並無發現,她要求立即報警處理,不過,有人向她說:「如果有心偷你錢會戴手套,唔會留低指紋,而且銀紙又冇識認。」她覺得有人要她低調處理,算數了事。
翌日,女主管更召見她,要她寫一份口供對失錢一事不追究,否則當不服從命令違反紀律處分,她極為不滿,事件終於被上層知道,至七月三十日,終有偵緝探員來落口供,但談話中她感到被引導對事件不追究。她指出,失竊案發生一星期後才受理,程序上並不妥當,肯定有人疏忽職守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為此她向警務處處長投訴,但上月獲覆函,指稱「她投訴被勸喻對一宗金錢遺失事件不作舉報一事,經調查此投訴並無足夠證據支持」。
張慧儀稱,案件明明是失竊,但覆函說為金錢遺失,已經與事實不符,而且拖延了一個星期才處理,是有人為過失,一定有人需要負責任,她要求警務處處長對有關投訴重新調查。
據稱被投訴的姓李女高級督察,被下屬指濫用職權,曾有七名警員包括女事主,去信警察員佐級協會投訴,事件亦驚動警方高層,女事主認為事件的處理手法,極可能有人公報私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