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承受失業及失婚打擊的「雙失」中年無業漢,於今年九月詢問兩名銀行女職員,「打劫會唔會畀現金,打劫要坐幾耐監?」,並伸手入腰袋狀似有所行動,隨後便離開銀行,職員知會上司報警,拘捕折返銀行的被告,昨在西區法院被裁定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還押小欖候判。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在銀行向職員提出這些問題,令職員擔心被告會付諸實行,而被告伸手入袋的動作,使人覺得被告是認真的,兩名職員合理地擔心個人安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先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才判刑。
四十二歲被告陳燦強求情時指出,自己受到多重挫折,今年六月遭公司無理解僱,同月又與太太離婚,七月到內地工作時遭搶劫,香港報章則報道指他圖騙川女上床。被告已積極尋找工作,因為報讀一個安全主任課程才到銀行打簿,對職員「開吓玩笑,無諗過搞到咁大件事」,希望輕判。
案情指出,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半,兩名事主在香港仔中心滙豐銀行的卓越理財中心任客戶服務助理主任,被告進入銀行重複問她們:「如果打劫你哋係咪畀現金……如果打劫我要坐幾耐監……你唔知等我問吓法官」,被告將手放入腰袋內,又說:「唔知博唔博得過……我去食啲嘢先」被告離開數分鐘後折返,向銀行副經理表示自己是胡應湘的舅仔,又話致電滙豐銀行總經理柯清輝投訴該副經理的態度惡劣,銀行方面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WSCC1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