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灣前立委馮滬祥被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控告誹謗罪成後,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也二審審結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週報》誹謗一案,判《新新聞週報》敗訴,需向呂秀蓮賠償損失和登報道歉。
《新新聞週報》前年十一月報道呂秀蓮深夜打電話給傳媒,說總統府存在緋聞,更披露陳水扁與一名女助理有染的消息。呂在當年十二月提出控訴,指《新新聞》誹謗。今年四月,台灣地方法院判處《新新聞》總編輯楊照誹謗呂秀蓮的罪名成立。楊不服提出上訴。
據法院昨日判決,包括《新新聞》社長王健壯、總編輯楊照等五人,均須負起賠償責任,繳付堂費及在四家大眾化報章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美聯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