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補習老師與學生的中年母親發展親密性關係,以營商為由向她借取逾三十萬元,復要求任財務貸款擔保人,女事主拒絕,卻遭要脅在街頭貼大字報公開私情,指她為蕩婦;被告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監六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及罰款三千元。 記者:陳浩義
被告張保羅,五十歲,補習老師,控罪指他於今年八月三日要脅一名吳姓女子使其名譽受損,意圖令她在法律上作不需要的行為,即當一間財務公司一筆七千元貸款的擔保人。
被告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撤銷。被告求情時指,女事主引誘他才發展性關係,並就本案向法庭及事主致歉。
案情指,被告年初時由一名學生家長介紹認識四十五歲的吳姓女事主,並替其兒子補習,其後被告與吳女發展成為親密男女關係。今年六月中,被告以營商為由向吳女商借三十多萬元。
至八月二日,被告相約吳女到旺角一間財務公司,要求她作貸款擔保人遭吳女拒絕。被告隨後致電:「你唔幫我借錢,就攬住一齊死!將我哋嘅私情揭露出嚟!」
吳女大驚報警,並到警署錄口供,其後再接獲被告來電,聲稱已在營盤街一帶張貼告示,公開二人的私情,吳女隨即與探員返回寓所,並在寓所外的垃圾房撿獲一張告示,內容指吳女為放蕩女人,引誘被告及其他男人與她性交。
警方其後檢視大廈保安閉路電視錄影帶,女事主在影帶中認出被告曾在大廈出入,更認得告示字迹為被告手筆。
案件編號:NKCC733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