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控壹週刊誹謗

林建岳控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麗新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主席林建岳,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壹週刊》上月一篇名為《麗展瀕破產岳少照風流快活》的報道誹謗,影響其聲譽,要求法院頒令禁制繼續刊載有關言詞,以及索取懲罰性賠償。
三名被告分別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壹週刊》總編輯左少珍、及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A464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