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不應濫用管制方案

兩電不應濫用管制方案

香港經濟不景,通縮持續,電力用戶自然希望兩電調低收費,減輕他們的負擔。但過去兩年,中電只向每個用戶提供約二百元回贈,而港燈更大幅調高電費一成二。

香港理工大學商業學系副教授 林本利

過去幾年,筆者對兩電濫用管制計劃深感不滿,口誅筆伐不遺餘力。利潤管制計劃原來的精神是保障(不是保證)兩電的投資,並讓用戶享受最低電價。但九十年代以後,管制計劃卻被濫用,電力公司大肆投資,不理用電量增長放緩。之前有中電龍鼓灘超額剩電,近年有港燈擴建南丫島電廠而要大幅加價。

投產日期訂太早
筆者本身既是電力公司的用戶,又是公司的小股東,一方面希望公司賺錢,但亦覺得若電力公司只顧利益而「賺到盡」,只會令經濟環境惡化,市民憤怒,政府被迫不理客觀環境而全面開放市場,這未必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以港島區的用電量增長推算,二○○八年管制計劃屆滿前,港燈無可避免需要興建新機組。故即使環保團體大力反對,筆者仍支持港燈興建新電廠,改用天然氣發電;將來市場開放後,亦有足夠設施抗衡中電。

但筆者對新電廠的投產日期最初定在二○○三年,一直持反對態度。筆者對政府決定將新電廠的投產日期定在二○○四年,並批准港燈購買機組,一直持反對態度。筆者相信只要港燈的機組能夠維持高效率,又和中電及內地電廠在緊急支援方面做得更好,應將機組押後一、兩年投產。這不但可以配合二○○五年底深圳天然氣廠的預算投產日期,也可以減輕用戶的負擔。機組過早投產而沒有天然氣供應,淪為後備機組和轉用石油發電,並不符合環保和經濟效益。
另外,港燈過去幾年的發展基金仍有小量餘額,約為一、兩億元,應全數退給用戶,減低電費增幅。但港燈偏要保留小量餘額避免當賺不到准許利潤時,不能從發展基金回撥達到利潤水平。
今年年尾的電價檢討,兩電和政府很快便完成。而兩電明年的電費方案,充份反映它們有回應廣大用戶的訴求,表現出負責的態度。
首先,港燈根據今年最新的最高用電需求資料,決定延遲南丫島發電廠的投產日期一年,令投資和准許利潤下降,紓緩電費加價壓力。另外,公司又願意耗用發展基金餘額一億多元,避免再調高電價。

根據用電量回贈
至於中電亦同樣回應用電量較高的用戶訴求,根據用電量高低給予回贈。回贈不再是兩百元左右,有可能高達四百萬元。這對降低營商成本,應有不少幫助。
筆者一直相信只要兩電不濫用管制計劃,發揮計劃的原來精神,便能達到類似現時投資者和用戶大致能接受的「雙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