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月催人,交稅限期將至,大部份人相信已安排好以積蓄或以稅貸繳付。但若然手頭緊絀、銀行又不肯「放水」,那又如何是好?事實上,除了求助於銀行或財務機構以外,你還可向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交稅,以解燃眉之急。 記者:丹琍
基於壞帳率不斷增加,銀行已明言今年審批會較以往嚴謹,部份銀行的成功批核率更低至只有2成;亦有部份人士因為收入不穩而被拒諸於銀行門外。因為上述原因而未能尋得救急錢應付交稅的人,不妨直接找稅局商討。
最常用而又較易成功的方法,就是申請分期交稅。以分期形式支付稅款,附加費並非特別高(詳見附表)。相比之下,甚至優於市場部份稅貸計劃,但一定要有財政狀況確實未能於到期日前繳稅的足夠證明,才有機會獲批。
分期期數普遍是6至12個月,成功批核需支付5至10%的附加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合夥人羅盛慕嫻表示:「6期攤還的申請,成功的機會極高,但分12期或更長期數者,審批會較嚴謹,要視乎申請人的實際情況。」
若稅局接納有關申請,分6期清還的會被徵收5%附加費。以稅款12萬元為例,欠款人於6個月內清還所有款額,亦須支付6000元附加費;若期數多於6期,則首半年徵收5%,之後再徵收餘款的10%。
想加快稅局的批核時間,最重要是文件齊全。納稅人需要聯絡稅務局的「追討欠稅組」,並提供最近3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具體的分期繳稅建議,以及日間聯絡資料等。申請人最遲可於交稅到期前提出申請。
羅盛慕嫻說:「基本上沒有特別技巧或竅門,因為稅局只會依據文件來作審批基準,簡單的個案一般都可在交稅日前知悉結果。」
分期以外,納稅人亦可向稅局申請延遲繳稅,但同樣要以書面提出申請,及支付附加費,不過,申請人要提供足夠證明,令評稅主任相信屆時確可清繳欠款,一般不易成功。
要留意的是,逾期不繳稅,又沒有向稅局作出任何申請或交代,納稅人便會收到追繳欠稅通知書,連帶第二期稅款亦會被視作即時到期,所有欠款會即時被加徵5%附加費,6個月後則另加10%的附加費。若果納稅人依然欠繳稅款,稅局有權向第三者如僱主、銀行、租客及債務人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將欠款人的金錢直接交予稅局。此外,稅局亦有權凍結欠款人的銀行戶口,並禁止其出境,及透過民事程序向對方提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