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等法院周二作出歷史性裁決,容許澳洲商人有權控告一篇在美國網頁刊登的文章構成誹謗罪,令網上出版商擔心今後在網上刊登文章的法律責任,不再局限於本國,而是任何一個可從網上下載的國家,妨礙了網上言論自由。
這宗誹謗官司,緣於美國杜瓊斯公司旗下網上雜誌《巴隆氏》(Barron's)刊登了一篇文章,澳洲礦業大王古特尼克指該篇文章把他抹黑成一名洗黑錢、在股市中詐騙的騙子。古特尼克在澳洲維多利亞省興訟,但杜瓊斯公司要求將案件移師美國審理被駁回後,再向澳洲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這宗官司的爭論點是:究竟《巴隆氏》這篇構成誹謗罪的文章,算是在杜瓊斯公司伺服器位於美國新澤西州發表,抑或讀者在網上看到的澳洲發表呢?
澳洲高等法院的裁決是,網上出版商並不一定要在文章上載的地方被告,而是可在任何一處看到該文章的地方被控。杜瓊斯公司對有關裁決表示失望。
墨爾本《時代報》編輯高恩達指出,這無疑是開了國際先例,「我們不但要認識本地的誹謗法,還得認識世界各地的誹謗法」。
專家指,裁決令網上出版界「膽戰心驚」,今後處理網上材料時份外小心,勢將影響網上言論自由。
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