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Offer

GeneralOffer

當一位投資者提出「GO」,並非指「去馬」,而是 「GeneralOffer」 之意,中文譯作 「全面收購」 。當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出現變動,令某一投資者取得該公司股權超過30%,該人士便有責任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除非他獲得證監會豁免。GO是確保有人在取得公司控制權時,各股東可獲得公平對待。以往,GO的觸發點為35%,但2001年10月證監會修例調低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