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移居美國前先作好稅務安排

德勤談稅務:移居美國前先作好稅務安排

很多香港人會由於工作、生活或其他原因而移居海外,美國則是很多香港人選擇定居的熱門地點之一。移居海外需考慮的事項十分繁多,其中之一就是美國稅務。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港人因對美國稅務了解不多,在移民前沒有作出妥善的稅務安排,以致在移民後要承擔很大的稅務負擔。
香港和美國的稅務制度有很大差別──在香港,除了薪俸稅及利得稅外,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及買賣股票及樓宇之利潤,在一般情況下,都毋須納稅;相反在美國,以上所有收入都須繳交美國稅。

稅制較港複雜
香港人若非美國公民或居民(即綠咭持有者),或沒有在美國逗留超過法定之時間,都只會被作「非美國人」。非美國人除非擁有美國資產,例如股票及房地產,一般都不會涉及美國稅務。一般來說,非美籍的香港居民若收到美國公司所派出之股息,便須向美國政府繳交30%的扣繳稅,但在股票買賣中所獲取之利潤,却不用繳交美國資產增值稅。但是,非美籍香港居民若買賣位於美國的房產,所獲得之利潤,亦必須繳交資產增值稅。
可是非美國人一旦入籍成為美國人,所有收入(包括在美國海外所賺取的收入)都須繳交美國稅。換言之,若某香港人因持有綠咭而成為美國人,除了一切的利息及股息外,在買賣股票中所得之利潤,都需繳交美國稅。

根據美國稅法,資產增值稅的計算是基於買出及買入的差價,也就是說,縱使該納稅人在買入資產時是非美國人,在成為美國人後,當初之買入價仍會成為計算資產增值稅的指標。除以上項目外,美國還有饋贈稅及遺產稅,若成為美國人後,將所擁有的資產或死後之遺產(無論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贈送他人,都可能需要繳交美國饋贈稅或遺產稅。
那麼,怎樣才可以在移居美國後,盡量減免所需支付之資產增值稅呢?簡單地說,準美國人若在成為美國人之前已賣出所擁有之資產,所得之利潤便順理成章不用繳交美國稅。但準美國人若因個人的投資偏好,不能或不想把所擁有之資產變賣,又可有方法減少將來成為美國人後,所需付之美國稅呢?事實上,準美國人可以在正式入籍前把資產賣出,然後在入籍後再買入,那麼之前所賺取之利潤,便毋須繳交美國稅;同時更可將資產之買入價提高至相等於資產之賣出價,從而減低將來所需繳付之美國資產增值稅。但在賣出資產前,準美國人應考慮到在買賣過程中所需付出的費用(例如:印花稅、佣金及其他有關稅項等)以作比較。

先結帳再入市
對於怎樣減低繳交美國饋贈稅及遺產稅?準美國人(尤其是年老的長者)可考慮在成為美國人之前,把資產贈予他人或將資產放於某些信託基金之中。
除了以上所述之資產外,港人在移民美國之前所擁有之公司認股權或未派出之退休金,都可能在移民美國後需要繳交美國稅。另外,港人若擁有非美國公司或海外基金,在成為美國人後,有關此類投資的稅務問題就變得非常繁複。因此在移民美國之前,港人應向合資格的專業美國稅務會計師作進一步的諮詢。
葉偉文、陳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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