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神父 - 鍾偉民

我們的神父 - 鍾偉民

「這個人,是做神父的。」學長說。這個人是神父,跟這個人是「做神父」的,是兩回事。神父,我們尊敬,他有德行,有愛心,一生把自己奉獻給上帝和世人。「做神父」,是這個人當「神父」是一門職業,他是打工的,在人前達到某些認可的行為標準,就可以按月取酬,接受奉獻。
神父和「做神父」不同;教徒和「做教徒」,當然也有霄壤之別。
做教徒,是這個人知道「做教徒」的好處,「做」了教徒,自我感覺良好,就算人沒長進,忽然就神聖起來,搭上不同凡響的直通車,望着沿途風景,指手劃腳:「這棵樹長得不道德!這條河,太多水!」為甚麼他有權干犯一條河的流向,一棵樹的生長?因為他是做教徒的,他跟其他做教徒的東西一樣,由上帝授權;做教徒的,享受權利,但無視做人應有的義務:行善。
行善的意思,是「行」;不是「說」。教徒行善;做教徒的,說善,滿口仁義,卻不知仁義,也不行仁義。據說,我們小學的校長神父,是痲瘋病死的。為甚麼死於痲瘋病?因為他到九澳的痲瘋病院照顧痲瘋病人。沒有人要他這麼做,他也沒有要人這麼做;但他就是這麼做了,沒有說,只是擁抱那些人,愛那些人,跟他們一起過日子;然後,悄悄的死了。
好多年後,我們一點點發現校長神父做過的好事;如果沒有他,世界會是那樣的不同,那樣的苦澀;他用愛,讓我們知道甚麼叫愛,讓我們知道上帝曾經派一個凡人來愛我們;他奉獻了一生,離開了,我們甚至記不起他的名字;也許,神父根本沒有名字;做神父的,才渴望留下名字。
校長神父當年沒要求政府立法「取締」痲瘋病院,也沒「杜絕」痲瘋病人;當然,更沒有去討論痲瘋病應該合法化,還是不應該合法化;他從來不是鏡頭前的反對派,他走到那些需要他的人當中,不管那是痲瘋病者、妓女還是收稅的人,他只是把他們的軛,套在自己的脖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