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的律師 - 吳靄儀

舉報的律師 - 吳靄儀

政府越來越愛把偵緝罪案的責任放在市民身上,把知情不報訂為犯罪。事實上,「知情」起碼要確知其事,但特區法例卻是有懷疑已須舉報,不然就是犯罪,而且舉報須秘密,透露舉報有助涉嫌者逃脫,是另一項罪名。
這種法例應用於法律界就造成嚴重困擾,因為普通法之下,律師須對當事人在尋求法律意見及代表的過程中所透露的事情嚴格保密,舉報與保密兩者之間有任何灰色地帶,都會影響市民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打擊現有的司法制度。
憂慮絕非杞人憂天。去年十月,大律師彭耀錦受聘代表涉嫌一宗詐騙案的被告人,被告人將若干證券出售存入轉聘彭耀錦的律師樓開設的銀行戶口。今年三月,警方就以涉嫌清洗黑錢拘捕彭耀錦,並搜查他的辦事處,取走文件,理由是彭氏知情不報,沒有向警方舉報自己的當事人。
執業大律師最寶貴的就是名譽和法庭及當事人的信任。一旦以涉嫌清洗黑錢高調被捕,當然兩者都蒙上陰影,而彭耀錦為了當事人利益,將接手的案件,全部退回,並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宣告拘捕為非法,及舉報責任,不適用於律師及大律師對當事人的保密責任範圍內的事。
月初,原訟庭法官夏正民裁定彭耀錦勝訴,作上上述司法宣告。問題是,即使法庭能事後界定舉報責任的正確範圍,警方在執法時已造成了重大的破壞。政府如何能令人放心日後同類事情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