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未簽約追欠薪無門

打工未簽約追欠薪無門

經濟環境欠佳,失業率高企,打工一族為求有工開,未與僱主訂定詳細僱傭合約,以致被拖欠工資時追討無門。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被僱主拖欠薪金,才知自己非僱員身份,事件變成商業糾紛,勞工處亦不受理,變得追討無門。

溫先生夫婦年前經朋友介紹,受聘於一間名為「全運運輸」的運輸公司,為一間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作家居送貨工作。溫先生投訴稱,見工時沒有簽過任何僱傭合約,只簽過一紙通告,內容大意謂工作時必須穿着整齊制服,否則會被罰款一千元,若辭職須一個月前通知,每月薪金則會以轉帳形式存款入其私人戶口。

依送貨單計薪金
溫先生稱,該大型連鎖超市將運輸工作外判給「集體運輸(香港)有限公司」,而「全運運輸」乃「集體運輸」公司其中一個分判商,專職運送客戶訂購貨品到客戶家居,他要「自己出車及汽油」,薪金以每宗送貨單計算。
「本來每個月『責糧』二十日,但整整吓『責』成五十日,情況愈來愈唔對路,決定唔做,但最後重欠我八千幾蚊,一路拖住唔畀」。溫太稱,自九月離職後,一直追討,但均不得要領,「𠵱家間公司重改埋名,搬走咗,都唔知去邊度追。」

勞工處無能為力
溫先生說曾向勞工處投訴,但勞工處職員稱,以其僱傭情況,事件屬商業糾紛,勞工處亦無能為力,着其尋求其他追討途徑。
「我哋冇簽過任何承包合約,且工作時要着制服,應該係員工,唔明點解勞工處唔受理。」溫先生說。
本報將溫先生夫婦追討薪金個案向「集體運輸(香港)有限公司」查詢,覆函稱該公司為超巿的外判運輸公司,為提高派送效率,會將部份工作分判給其他分判商處理。而「全運運輸」曾經是該公司的分判商。
對於溫先生夫婦被拖欠薪金一事,覆函稱,礙於他們並非該公司僱員,因此未能提供金錢上資助,但會努力聯絡全運運輸,希望可以協助他們取回應得薪金。

外判商稱有監管
該公司聲稱設有監管制度,要求分判商提供文件證明已發薪給屬下司機,之前亦未有類似情況出現。經此事後,該公司會檢討現有監管制度,以期能更加完善。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市民如果被拖欠工資向該處求助,勞工事務主任會根據其所提供的資料,作出適當建議,如屬勞資糾紛,會建議向勞工處求助,若屬商業糾紛,則會建議其循其他途徑解決,如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追討。但若無法判辨與僱主是何種關係,便須由法庭裁決。 (一二○四一九)

意見:衡量關係依法追討
工聯會副理事長梁富華指出,現時勞工市場中不少打工仔心態是「有得做就唔計較」,加上不少僱主會將工作外判,或要求受聘者簽署文件變為自僱人士,以削減成本,僱員一旦被拖欠工資,才發現不受勞工法例保障。
他指出,上述個案的事主應屬外判商,如被拖欠薪金,便須向小額錢債法庭追討。他說,員工與公司是否屬僱傭關係,會依據僱主對員工的限制,如規管得較嚴、提供生財工具、對工作時間有嚴格限制等。因此,僱員於受聘時須清楚自己的角色,免被剝削或出現追討欠薪無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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