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及金融管理局,近期致力推動亞太資產證券化,提出法規結構改革的建議,協助亞太區內企業,把有應收帳的資產,以證券化形式發債。金管局認為,本港可以在證券化過程中,取得實際利益。不過,有上市公司高層,對證券化持保留態度,擔心影響整體評級。基金經理則認為,資產證券化,較為適合洋行股。
港府及金管局在剛結束的亞太經合會議(APEC)及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及貨幣管理局會議(EMEAP),均積極推動亞太資產證券化。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陳德霖接受訪問時說,上月底EMEAP開會時,包括內地在內的多個成員,均對發展證券化表達濃厚興趣。各成員研究後,均表態承諾參與的程度,因此他期望,明年能看見有關事宜取得進展。
他又說,本港作為區內資金集散地,及債券銷售中心,證券化令市場活躍程度增加,本港肯定可從發行及交投增加方面得益。
他又說,本港、南韓及泰國等三名聯席推動者,稍後在世銀協助下,會展開專家募集行動,然後向承諾開發市場的國家,派出專家團,支援拓展工作。
陳德霖較早時舉例說,石油公司可把部份資產證券化。不過,中國海洋石油(883)首席財務官邱子磊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我們會繼續爭取評級公司提高評級,但沒有興趣推出資產證券化,因為我抽出一個油田發債,評級公司為整家公司進行評級時,可能不計算這項優質資產,整家公司的評級便會降低。」
不過,評級機構惠譽國際亞洲聯席董事劉曙明則認為,進行資產證券化安排,會否降低企業本身的信貸評級,關鍵在於證券化後,集資所得用途如何。
若果用作減債,則反而有助提升企業的信貸評級,因為可降低企業負債水平及資金成本。另外,若企業用作抵押的資產價值,高於發行的證券化債務總值,將來債務贖還完畢,對企業信貸評級有正面作用。因此,證券化不一定影響企業評級。
怡富資產管理常務董事鍾民穎指出,業務較單一的能源公司,不適宜進行資產證券化,反而洋行股可以把部份資產分拆出來發債。他說:「洋行股有很多業務,可能其中一項較需要資金,未來的現金流量也較大,便可以分拆出來發債,投資者不用費神去了解整家公司的業務,只需知道分拆出來的資產是否優質?回報是否有保證?」